有關議員質詢南港車站附近貨櫃屋占用財政局經管之市有土地未積極處理一事,財政局說明該土地係私人抵繳稅款而成為市有持分之國、市、私共有土地,臺北市有及國有持分各1/8,其餘6/8為私有持分,私地主共18人。本案土地因共有人繁多難以協議分管,於占用清理具有複雜度及困難,財政局將研議召開所有公私地主協議分管土地範圍或其他可行管理方式會議,另業就市有持分1/8部分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相關規定向占用人追討使用補償金,占用人雖有配合繳納部分使用補償金,惟仍有積欠款,財政局就未繳納部分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續將據以查調占用人財產後辦理強制執行,以維護市產權益。
另有關議員指出財政局經管市有土地遭民眾占用50年以上一事,財政局表示,臺北市政府於民國84年訂頒「臺北市市有被占用土地清理及處理方案」,該局自84年起即配合加強占用清理,經查早期清理之部分案件係以房屋稅稅籍所載經歷年數作為占用列管時點,故有占用年數達50年以上情形。其中個案自民國26年占用,財政局於84年清查時即發現,當時已予列管,持續依規定追繳使用補償金、支付命令、取得債權憑證、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後聲請強制執行等,以維市有債權。
財政局表示,該局經管市有非公用土地將近8千筆,且多係無公務使用需求之住、商、工用地,每年均訂有分類盤查之巡查計畫,倘發現有占用情形,則依法追收占用期間使用補償金,如占用人未依限繳納,經催收未果則循司法程序訴訟,於取得執行名義後,皆定期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如果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所得,即聲請強制執行,捍衛市有財產權益。
財政局強調,迄今已處理被占用案近4千件,占原已被占用案件數量約98%,餘83件(2%)尚待處理,其中48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訴訟中、35件積極辦理催收。財政局積極清理被占用之市地,持續精進占用清理之流程及作法,以維護市產權益,並呼籲民眾勿違法占用公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