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水安全守則
一、在水域遊憩活動安全旗幟範圍內戲水游泳並遵守安全標示。
二、對水域環境不熟時,不隨意下水。
三、如遇水流,勿逆游與急流博鬥,應順流斜向游往岸邊。
四、如見有人溺水,須大聲呼救。未熟練救生技術者,不要妄自赴救。
五、禁止在池邊與池水中:玩弄會傷人的物品(刀刃、玻璃瓶罐)、岸邊追逐遊戲(如:推人入水)、池邊跑步、打球。
◎游泳前
一、游泳最好結伴前往,人多時以兩人或三人一組互相照應。
二、患有腦病、心臟、肺臟、腎臟、氣管炎、耳疾、鼻竇炎、皮膚過敏、瘋癲疾病、精神異常者,嚴重氣喘、花柳病以及其他各種有傳染性的疾病,均不宜下水游泳。否則,除加深病情外,且有危害生命之虞。
三、活動地點最好選有管理單位、救生員及救生設備的場所。
四、先做暖身操,並淋浴沖水以適應水溫後,再慢慢入水。
五、空腹、飽食、酒後、疲勞、身體不適、劇烈運動後,絕不要勉強下水。
六、著用適當的游泳衣,不可穿著長褲、牛仔褲下水。
七、在岸上時作好防曬,穿長袖衣物或抹防曬避免曬傷。
◎游泳時
一、正在習泳者,一定要有人在旁照顧和指導。
二、一旦發生嗆水,要冷靜處理,利用暫時屏息,尋機調節呼吸,如情況嚴重立即使身體仰浮,咳嗽之後再行游泳。
三、養成睜眼游泳的習慣,以避免被撞傷或踢傷。
四、不要游離岸邊太遠,泳技差者不可至深水區,以免發生危險。
五、不要隨意跳水或奔跑。
六、如自己遇險或抽筋時應鎮靜及早舉手呼救或漂浮等待救援。
七、禁止在水中:悶氣過久、閉目亂潛、劇烈鬥毆或追逐遊戲。
◎游泳後
一、以清水洗淨身體,避免鹽水或消毒水的傷害。所有在水中所受的外傷都應消毒上藥。
二、耳內留有餘水,請耳向側下方,用同一方向之足上下跳動,如此可震出餘水。如不能震出,則用乾燥清潔棉布,壓動耳孔,即可流出。
三、晚歸或前往他處活動,須先確實向家人報告。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第一大隊松柏嶺關心您
109年松柏嶺分隊水域安全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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