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警戒降級,修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共同持續抗疫,守護彼此健康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宣布自110年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惟考量雙北地區仍有潛伏的社區感染源,為堅守防疫安全,本市仍維持百貨、賣場、超市附設餐廳及美食街禁止內用、不得試吃、一律外帶等防疫措施,並修訂「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取消身分證號分流管制及放寬館內容留人數降載為2.25平方米/人為上限,持續抗疫。
       出入口部分,持續要求入場民眾應全面強制佩戴口罩、實聯制、量測體溫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啟動人流管制(出入口動線分流管制及封閉部分出入口),管控入館人數,館內容留人數降載為2.25平方米/人為上限,以保持館內人員防疫安全社交距離。
       員工健康及衛生管理方面,從業人員須落實健康管理,進行每日健康檢測、量測體溫2次,並進行人員造冊,適時分流上班,並加強員工防疫教育訓練;另環境清潔消毒方面,本府要求百貨、賣場、超市業者制定環境清潔消毒計畫、定時進行環境消毒、增加公共設施與廁所清消頻率,出入口電梯設置酒精消毒設備,避免收付款交叉污染並鼓勵無接觸的數位支付方式。
       如經衛生主管單位通報於百貨、賣場、超市出現確診者足跡,須當日立即進行全館停業消毒,至少停業24小時,其中確診者為員工之主要活動區域須加強消毒並至少停業3日,確診者足跡部分依衛生主管機關所列處置方式處理始可重新營業。前述期間業者亦須加強相關人員健康監測,主動提供全部從業人員企業快篩或安排PCR採檢;發現快篩陽性者由企業安排至醫院進行PCR檢驗,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依衛生主管機關安排篩檢,並儘速填復確診通報表通報衛生局,且提供臺北市商業處,以即時掌握確診情形,落實防疫措施,打造你我安心又安全的購物環境,守護市民的健康。

附件:110年7月27日臺北市百貨、賣場、超市(含百貨附設)維持營運指引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 科長         蔡惠真 02-27208889/1999轉6503
                 媒體聯絡人    張懷元 02-27208889/1999轉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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