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繳或重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監理機關稽核後會主動核發退費憑單,只要在開單後三個月內持單存入各金融機構帳戶就可以兌領。
南投監理站表示,車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如有溢(重)繳之情事,可向監理機關臨櫃或郵寄書面申請退費,只要符合退費條件即可開立退費憑單,手續簡便。
承辦單位:南投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朱豐誠副站長 049-2350923轉分機192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重複繳納 可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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