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行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保障用戶安全
1.建議簽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避免糾紛
確保瓦斯業者與消費者雙方之權益及維護供氣使用安全,簽訂「訂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
2.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
112年6月21日修正消防法第15-2條,瓦斯行應設置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並備置用戶安全檢查等相關資料,定期向營業所在主管機關申報。
3.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人員,每兩年提供一次安全檢測服務
零售業販售液化石油氣予新用戶時,由安全技術人員提供安全檢測服務。如燃氣設備有安全上疑慮,應告知用戶改善建議。
瓦斯業者應由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人員攜帶證件對於用戶處所之供氣設備,每二年提供一次安全檢測服務,並代為檢測燃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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