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氣家族《 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 ( 44 ) 》 --- 台灣賦稅人權 離國際兩公約有多遠?
台灣賦稅人權 離國際兩公約有多遠?

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44)》

【記者甘心怡/台北報導】人權是普世價值與國際潮流趨勢,台灣也在2009年將國際兩公約國內法化,依律法階層而言,所有國內法律凡牴觸兩公約者,皆應盡速修改符合保障人權精神。2月3日(週六)上午八點半中視神氣家族節目將播出《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44)》,播出2017聯合國人權日國際論壇,以台灣著名指標案件體檢兩公約、納保法及賦稅人權之具體落實,邀請法學專家學者、大法官、法官與律師從不同層面剖析,並具體建議修法與解決方案,歡迎大家共同關心法稅改革。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也同步播出。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一一指出納保法的問題:納保法第1條明文是為落實憲法保障之生存、工作、財產等基本權,並公平貫徹正當程序,此外幾乎都沒保護人民,反像是稅官的保護傘。第7條開稅單需依據事實,但卻出現實質課稅原則。現行財政部解釋函令有九千多條,而函釋並非法律命令,但竟說只要公開就可直接引用。更離譜的是,納保法還規範每四年才檢視一次有無違反法律,他直呼真是「太扯了」!而違法取得的證據本不能當證據,但第11條卻說,情節輕微且具公益理由仍可採用,而公益與否卻是由稅官決定;第14條提到,最適切推估方法,由稅官決定,豈不是球員兼裁判?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提到,政府課稅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能不擇手段。納保法中提到,稅務法官要經稅法專業訓練才可擔任,立法良善,但沒良善司法配合,法律還是被架空。同樣納保官本為保護納稅者權利,就像消保官保護消費者般,但財政部行政沒配合,問題出在執行偏差。他認為,納保官若由總統提名,國會任命,就可協助納稅者權利保護工作,但若找國稅局高職等公務員擔任,恐怕只是形式,建議參考國外立法方式,更能保障人權。另外,人民要求財政部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委員會,了解納稅人困難,但財政部並沒廣邀國內知名一流財稅法專家學者擔任委員,過去財稅人才選拔,也過度偏重經濟、會計,忽略法律、租稅法學,因此須全方位、系統化解決這問題。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教授指出,自2009年開始,我們把世界人權標準變成台灣的人權標準,所有的法官律師在判案或辯護時,都可引用兩公約。德國憲法法院副院長曾表示,在德國兩公約國內法化後,所有執行憲法命令的立法、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必需依兩公約保護人權。遺憾的是,台灣很多律師法官根本不知道要把兩公約拿出來用,也不知道法官是守護人權最前線。依照聯合國人權宣言的精神,每個人生下來就有尊嚴理性,都是天賦人權,都是世界公民,可是在這個國家,公民卻受到行政、立法、司法的侵害,納保法成了壓迫人權最厲害的法,納保法第21條規定納稅人打贏行政訴訟後,還有15年的追訴期,稅單才有可能終結,台灣的轉型正義還沒真正開始,這樣的世界公民論壇要繼續辦下去。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表示,這幾年瞭解太極門稅務冤案後,他仔細想出三個方法可解決。主權在民,行政、立法、司法其實是人民公僕,就要為主人盡善良管理人之高度注意義務,不待人民請求,就要替他考慮。憲法第1條,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德國憲法第1條,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障人性尊嚴是所有國家權力機關之「義務」,不是權利,且非做不可。行政上,國稅局知道自己錯了,可按行政程序法自己撤銷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條「對於被告有利不利的事項,一律注意」,連刑案都是這樣做,若行政單位不願意,立法也可以解決。他建議修法,仿照刑事妥速審判法,可增訂租稅妥速審判法,整個程序不能超過8年,甚至更短;而行政法院判決書,撤銷訴願及復查決定,就把原決定課稅處分一起撤銷,就解決了,基於行政一體原則,撤銷決定就沒有萬年稅單的問題,撤了一半又再核課,不是笑話嗎?變更見解就可以解決問題了,不變更見解這個很奇怪。陳志祥勉勵,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法官是法律的守護者,都是人權的維護者,可以表示意見是很難得的機會,不要放棄這個機會,有幾個判決已經開始做這樣的變更了,希望這樣的判決越來越多,整個把它解決掉。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資深顧問黃國鐘律師指出,租稅法律主義一切以法律跟解釋為準,所以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要求列舉法規跟判定的條文號碼,法律若寫得不清楚,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會認為這是違憲。李登輝總統曾問當時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行政訴訟法是什麼?他回答:減少街頭抗爭的方法,但施行20年顯然效果不彰。東德的法官要當德國法官,還要再經考試跟鑑定,立法院通過行政訴訟法,當國民受到政府壓迫時,能到法院討回公道,如今成效甚至比還沒通過時更加倒退。

P1: 2017聯合國人權日國際論壇,以台灣著名指標案件體檢兩公約、納保法及賦稅人權之具體落實,邀請法學專家學者、大法官、法官與律師從不同層面剖析,並具體建議修法與解決方案。

P2:陳清秀提到,納保法中規定,稅務法官要經稅法專業訓練才可擔任,立法良善,但沒良善司法配合,法律還是被架空。

P3:陳志祥表示,這幾年瞭解太極門稅務冤案後,他仔細想出三個方法可解決。主權在民,行政、立法、司法其實是人民公僕,就要為主人盡善良管理人之高度注意義務,不待人民請求,就要替他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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