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四十九)》
(記者宋婷芳/台中報導)小英總統上任後,大聲疾呼要司法改革,就職至今近兩年,人民引頸期盼的司法獨立與正義到來了嗎?2018年3月24日週六上午8:30,中視神氣家族節目《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四十九)》,將播出由專家、律師和會計師與關心司法的青年共同舉辦的「法稅改革司法改革建言-論行政法院之興革」論壇,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稅務專業法庭和納保官的設置,及稅務行政救濟,提出具體修法建議與改革方向,希望政府真正落實司法與賦稅人權保障,歡迎收看。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司法不公平,會導致家破人亡。出生在十月十日國慶日,名字叫國慶的青年,21歲的年輕生命就因冤獄受害,活活被槍斃掉,是因為司法的不公。人民沒有什麼其他奢求,只求該有的權利,公平、正義、合理及合法。
前臺南縣縣長蘇煥智律師指出,政治人物4年選一次,可是法官一做40、45年,掌握人民生殺大權,卻沒有淘汰機制。司改國是會議於去(2017)年底開完,司法改革最重要的目標,是淘汰不適任的法官。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定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稅務訴訟,可是司法院卻讓62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全部就地變成稅務專業法官,「這是對整個司法改革最大的諷刺!」
財政部自訂9500多則解釋函令就用來課稅,多如牛毛,未經立法程序,更甚者違反法律及憲法。蘇煥智表示,這些函釋一般老百姓無法找到,連最專業的會計師、律師都也很不容易搜尋,甚至稅務承辦人都不知道該用哪一條。他舉出,行政院科技顧問簡永松的一家公司已十多年沒營運,已過了稅捐稽徵法5年與7年的法定核課期限,稅務機關用解釋函令就照樣開單,提稅務訴訟也無用,行政法院照抄稅捐機關資料就判決,連補帶罰七千萬稅金。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長蔡維杰認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最主要的核心在於納保官是否獨立公正,以及稅務法官能否真正為納稅者伸張正義。但以他與行政法院的實際接觸,人民陳述再多的理由、事證,法官有聽没有到,有看没有懂,最後判決書的裁決理由幾乎都是國稅局所呈報的內容。
人民收到問題稅單,奔走救濟,訴願卻必須先繳交一半稅金或擔保,否則資產就會被拍賣、人被限制出境、甚至管收,侵害人民的訴訟權。蔡維杰表示,這對納稅者非常不公平,這叫做「有錢判生没錢判死」,没有錢你申訴無門。有客戶,明明營利事業所得沒賺那一筆,卻收到兩百多萬元稅單,想訴願,卻繳不起一百多萬元,選擇潛逃到大陸。這對國家發展好嗎?有企業經營能力的台灣人,要訴願卻繳不起一半稅金,活不下去,只能跑到大陸,幫助對岸的經濟發展,這樣的制度稅務單位應該檢討。
「司法對行政的無情,是偉大法治國家的象徵!」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律師對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吳東都法官媒體投書表示非常認同,如果司法真能對行政做最嚴格的檢視,為人民把關,不會有冤案。他有位當事人,誠實向國稅局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卻被國稅局重罰六百多萬的天文數字,財產也被禁止處分,好不容易層層救濟到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與復查決定,但是案子和財產禁止處分卻仍在!
行政法院被譏為「敗訴法院」,人民稅務訴訟勝訴率只有6%,已屬不易,多數行政法院卻不自為判決,而是「撤銷復查決定,另為適法處分」或「發回更審」,讓人民飽受萬年稅單凌遲。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沈重呼籲,只有台灣的行政法院法官不自為終結判決,根本是浪費公帑、浪費社會資源,是嚴重失職,辜負國家對賦予的法官職責。刑事妥速審判法只有8年,行政程序法時效不過5年,然而納保法第21條第4項本來是萬年稅單解決方案,竟然規定法院撤銷15年後,才不能再核課,破壞國家體制,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也違背公政公約有效救濟與不得無故稽延的規定,根本是保障國稅局!黃麗蓉提到學者稱為稅法二二八案件的太極門冤稅案,此案已長達21年,司法已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因為納保法變成要36年以上才能撤銷違法稅單,人生有幾個36年?黃麗蓉認為納保法第21條應修正為自稅單核發後,5年內無法確定者,原稅單失效,不得再核課,並適用舊案。
圖一:城仲模表示,司法不公平,會導致家破人亡。人民沒有什麼其他奢求,只求該有的權利,公平、正義、合理及合法。
圖二:蘇煥智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定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稅務訴訟,可是司法院卻讓現任62位行政法院法官全部就地變成稅務專業法官,「這是對整個司法改革最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