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微事故拍照、錄影及安全注意事項:
(一)開啟雙黃警示燈,後方100公尺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二)拍攝時應注意自身安全,可請乘客或其他駕駛協助警示。
(三)拍攝車頭全景(車與標線均攝入)。
(四)拍攝車尾全景(車與標線均攝入)。
(五)拍攝車輛碰撞點。
(六)車損細節待移至安全處所後再拍攝。
(七)車輛儘速移至安全處所,人員站立護欄外或護欄邊(勿站立車尾處)。
(八)面對來車,全程注意安全。
二、民眾如發生交通事故,請依前揭八項注意事項辦理,以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及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輕微交通事故拍照、錄影及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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