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須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閃光警示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0公尺至一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識警示之。
二、此時再依故障程度來決定是否須要他人援助,若汽車駕駛人可以自行排除故障問題,則可自行解決,但若無法自行解決,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三、如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仍應依據待援期間之規定辦理外,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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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故障駕駛人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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