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危險行為對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危害,為達成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目的,本大隊平常除要求所屬員警於巡邏勤務中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違規外,並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規劃勤務於112年4月26日,於轄線各主要交流道、地磅站或服務區等處所實施取締酒後駕車路檢專案勤務,以取締遏止酒後駕車違規(法)行為,以確保用路人交通安全,請駕駛朋友勿酒後駕車,並呼籲用路人確實遵守相關交通法令,經過攔檢點時請搖下車窗配合本大隊員警稽查。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從拒測拒檢到同車共責,酒駕不只是一個人的錯,同車人都有責任。 此外,從加重累犯者罰金的經濟負擔,以酒精鎖限制用車權,酒駕零容忍從宣示口號,逐步落實為政策,酒駕、毒駕新法已在111年3月31日正式施行。
快速了解最新酒駕罰則:
• 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或箭酒精濃度達0.03%即違規酒駕。
• 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L或箭酒精濃度達0.05%即觸犯刑法。
• 修正重點在《刑法》部分包括:(1)酒駕有期徒刑3年,得併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2)10年內二度酒駕為累犯;(3)致人重傷,得併科罰金,初犯新臺幣100萬元、累犯新臺幣200萬元;(4)致人死亡,得併科罰金,初犯新臺幣200萬元、累犯新臺幣300萬元。
• 修正重點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包括:(1)初犯致重傷或致死,沒入車輛;(2)10年內二度酒駕為再犯,可公布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3)同乘者連坐,罰新臺幣6,000元至新臺幣1萬5,000元;(4)未依規定駕駛具備酒精鎖車輛,罰新臺幣6萬元至新臺幣12萬元;(5)未依規定使用酒精鎖裝置,罰新臺幣1萬元至新臺幣3萬元。
另呼籲各位駕駛朋友切勿酒後駕車、危險駕駛或違規超載、貨物要依規定捆紮牢固嚴密覆蓋,上路前一定要確實檢查油、水、機件等車況及胎紋是否符合規定,行車時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確保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 祝您行車平安。
「醉」危險的事-酒後駕車,請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國道公路警察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維護用人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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