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主流化-消除歧視,性別平等
1995年聯合國在北京召開的第4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
「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也是一種價值,希望所有政府的計畫(包括立法、政策或方案)要具有性別觀點,評估在各領域和層次對男女的影響,並確保不同性別平等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以達到落實性別平等之實質意義。
我國於94年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行政院於民國99年5月18日函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民國100年5月20日三讀通過,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施行。
現在女性紛紛走出家裡,成為職業婦女,雖然還是充斥著許多的不平等與歧視,或許要比別人更努力才行! 希望在各項政策的的推行下能真正做到消除歧視,落實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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