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零售業者應設置安全技術人員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鹿谷分隊 液化石油氣消防法令宣導
一、依消防法第15條之2,液化石油氣(瓦斯)零售業者應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及備置相關資料,未設置合格安全技術人員者,依消防法第42條之31款,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安全技術人員任職期間未複訓,處3千元以上至1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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