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蕭伯納,透過著作劇本的對白告訴人民,在法庭,人民應該practice your power,向法官演練自己應有的權力。黃越宏表示台灣的憲法說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但主權從沒真正交給國民,人民到法院是爭取自己的權力,但是因為戒嚴,故意不讓人民敢到法院演練他的權力,司法為何不被人民信任?就是不准人民演練他的權力!黃越宏認為人民要懂得使用自己的權力,不斷演練自己的權力,才真正有權力,人民應該主張直接民權,人民可以直接創制很多法律,不一定要透過立委。政府長期以來,只有給人民選舉權,罷免權卻從沒實現,而創制複決權是連聽都沒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