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 護衛人民賦稅人權
建置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 護衛人民賦稅人權

(記者 許維良 /台北報導)
當原本應保護人民的公權力被濫用,變成傷害人民的利器時,像小蝦米般的老百姓,要如何在武器不對等的不公平戰爭中打贏猶如大鯨魚的公權力,保障自己的基本權利?日前由國父紀念館、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聯合主辦的神氣家族人生智慧寶庫公益講座「小蝦米贏大鯨魚」,曾任職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稅法務的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傅馨儀律師,以「正義,彰顯在哪裡?」為題,直指人生最苦的兩件事就是生病沒錢和打官司。以前她代表國稅局和人民打官司,怎麼打都贏,,改當律師後,卻發現當她站在人民這邊和國稅局打官司,卻怎麼打都輸。

傅馨儀認為,現今稅法有些確實不合時宜,應予改革;如每年繳稅時的標準扣除額並未依照社會現況物價,以及維持正常生活必須支出而適當合理的調高。而有關人民資訊隱私權部分,國稅局也不可無端調查。另外,當人民遇到不公、無理的稅務案件,提起的行政救濟程序也亟須改革,目前並未落實訴願程序言詞辯論及陳述意見權,程序正義如何保障?現今稅務訴訟,人民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敗訴,法官專業稅務訓練不足是主因。她認為當人民權益被剝奪侵犯時,小蝦米們一定要團結起來,爭取和維護自身應有的基本人權。

傅馨儀指出,人民雖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國稅局也要在依法且合理的基礎下課稅,怎可憑猜測懷疑就讓人民含淚繳錢?因此,她認為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的立法相形重要,稅捐基本權為憲法保障的核心價值,國稅局開稅單須慎審查核,況且課稅涉及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更是不容高壓強權所剝奪。

傅馨儀表示,台灣近年備受關注的幾個重大稅務案件都令人難以理解,如連懂法的律師都是稅災戶,陳長文稅案就是著名的例子!還有太極門的稅務案件,弟子的贈與敬師禮竟被強制認為是補習班學費收入,即使法院已判敬師禮是贈與,並非補習班學費收入,但國稅卻仍然不採。她指出,最高法院的三審判決,都已經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屬贈與性質,這已然證實當時檢察官的認定和國稅局的課稅處分,都是錯誤的。「一個錯誤的行政處分為什麼可以長期的擾民?」傅馨儀認為最大的原因是因為目前法律有瑕疵,錯誤的行政處分就應被撤銷,但問題是撤銷之後國稅局又會重核,而重核之後又發出新的稅單,又再反覆的錯誤一次。人民就這樣不斷反覆的在司法不利底下循環,形成被萬年不死稅單不斷凌遲的受害者,像遭受這樣的蠻橫無理要去平反真的很難,所以要徹底的從法治上做改革。

「還有同名同姓的烏龍稅單,「雞排」、「飯糰」也可以當納稅義務人,實在很離譜。」傅馨儀認為,增加政府官員賦稅人權的教育訓練很重要且刻不容緩,身為公務人員對職務要有熱情、要有為民服務的心。她表示,租稅正義環環相扣,需要人人持續關注,能維護公理正義才能真正保護人民的賦稅人權。她強調,在美國、日本、歐洲等先進國家和亞洲很多國家都已成立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讓民眾遇到稅法問題時不會孤立無援,並可拉近納稅人及國家之間稅法觀念的差距,協助人民行使納稅人權和協助溝通、協調稅捐程序。期待明年新科立委能體認到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的建置立法,實有其必要性。

圖說:傅馨儀律師認為不合理的稅法和不良的行政救濟程序亟需改革,且應立法建置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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