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守證據法則 根除敗訴法院的惡名 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臺灣(八十五)》
嚴守證據法則 根除敗訴法院的惡名
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臺灣(八十五)》

(記者張修文/綜合報導)行政法院是敗訴法院?!2018年12月29日週六上午8點半到9點,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八十五)》節目,將播出「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探討「稅單背後的秘密」,學者表示,人民繳納稅捐是讓財政部管理分配,財政部動用應公開透明,不能黑箱作業,行政法院法官不自為判決、不遵守證據法則,更形成萬年稅單及行政法院是敗訴法院的惡名,並以太極門冤案為例,指出稅捐機關未遵守證據法則及行政契約,戕害人民。

浩信法律事務所總監陳祖祥律師表示,人民繳納稅捐是讓財政部管理分配,不是給財政部官員錢,這些錢不是他們的,只是因為人民信任他,交給他做分配,稅收會超收,就是估錯了、計算錯誤,或人民努力賺的錢多了、繳給國家也多了這兩個原因,陳祖祥舉身邊例子,有一對夫妻鬧離婚,原因是先生負責管家裡財務,卻沒經過太太的允許,把太太辛苦工作的獎金拿去買手機,就像國家多收了稅收,怎麼可以自己買一棟漂亮的大樓,應該先跟人民商量,他表示,有一個觀念很重要,就是多收絕不是財政部官員賺的錢,多賺錢的人是人民,財政部是幫人民管理財產的,這些財產真正的所有人是人民,在動用的時候應該要公開、透明、程序參與,不能像現在把超收的錢進到大水庫裡,完全的黑箱作業。

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則提出「萬年稅單」的由來,他表示,我國最高行政法院針對人民上訴的稅務案件,即使認為上訴有理,幾乎從來不自為判決,僅發回下級審的高等行政法院更為審理,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也幾乎從來不自為判決,以致稅務官司就上上下下,一再的回到稅徵機關重新開單徵稅,即使本來不應徵稅,但稅徵機關就是課稅不止,好像不課稅不甘心,「萬年稅單」就這麼產生。

張靜指出,沒有稅務專業的法官,加上官官相護,是造成行政法院成為駁回法院或敗訴法院最重要的原因,他表示,自由心證必須遵守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所有的證據能力是透過法定,不是透過自由心證,沒有證據能力的證據方法根本會被排除在證據之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將自由心證作為證據,並將證據方法跟證據能力混為一談,承辦此案的三位合議庭法官,根本完全不懂甚麼叫做證據法則,他擔心這些法官當了一、二十年,冤枉死在他們手下的不知道有多少?

張靜指出,公務員對於租稅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涉觸犯刑法第129條第1項「違法徵收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1萬元以下罰金,這也適用徵收未遂,對於萬年稅單的開單,人民拒繳時別具意義,他呼籲應爭取自己的權利,有一次他到餐廳吃飯,老闆把帳單100元算成120元,不能小錢付了就算了,很多沒有道理的事情,經過抗爭是會成功的。

法稅改革聯盟義務律師蔡富強針對太極門冤稅案表示,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指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228號判決違背了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以及理由不備的法律適用上的違法,他指出,太極門冤稅案一直是本質之爭,而不是金額之爭,根本沒有要不要推計課稅的問題,20年來已7次撤銷復查決定,發單的金額從一開始到最近這一次相差了整整20倍,表示當初天價稅單是閉著眼睛亂開,完全沒有就當事人性質、屬性和運作方式做實質的認定。

蔡富強表示,國稅局如果要採用刑事證據當作課稅依據,就應該要看這些證據進到法院審理後判決認定的結果,而不是去採待查證的檢察官起訴資料。

蔡富強指出,由於監察院調查及行政法院判決都指摘國稅局未做實質調查,財政部才於2011年召開行政院跨部會議,公示催告兩個月的調查,其實是行政機關內部先決定好了,美其名是找人民協談,實質上是壓著人民要接受,太極門弟子曾提出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2007年最高法院也已判決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蔡富強表示,國稅局查也查過了,法院也判決了,為什麼還要再公告調查一次?但是行政機關要求要給公務人員台階下,說這是雙方認定事實的唯一方法,結果調查出來7,401份又全部都是贈與,財政部又翻臉不認此政府與人民的行政契約。

圖說:
P1、陳祖祥律師表示,財政部是幫人民管理財產的,這些財產真正的所有人是人民,在動用的時候應該要公開、透明、程序參與,不能像現在把超收的錢進到大水庫裡,完全的黑箱作業。

P2、張靜律師指出,沒有稅務專業的法官,加上官官相護,是造成行政法院成為駁回法院或敗訴法院最重要的原因。

P3、蔡富強律師指出,太極門冤稅案一直是本質之爭,而不是金額之爭,根本沒有要不要推計課稅的問題,當初天價稅單是閉著眼睛亂開,完全沒有就當事人性質、屬性和運作方式做實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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