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與司法 如何讓人民跟國家關係更和諧? 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92)》
行政與司法 如何讓人民跟國家關係更和諧?
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92)》
【記者林鐘鳴/台北報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一年多來,紛爭不斷,徒法不足以自行,仲裁官民紛爭的行政法院,若能思考人民現實狀況,善用納保法的規範,判決就能更趨近人性期待。法稅學者、律師、專家等,以近年來行政訴訟案例說明,行政法院、稅捐機關角色可以如何改善,讓人民跟國家關係和諧?3月16日(週六)上午8:30,中視播出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九十二)》,歡迎大家共同關心法稅改革。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蔡孟彥助理教授以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為例指出,美中不足的是最高行發回而沒自為判決,現在續看中高行對一審判決不合理處怎麼做,如推計課稅部分,完全不談當初問卷結果在法律上怎麼定性,而這些到最高行都被指摘出來了。他認為,如果國家願意承認的確在某案做錯了,事實上也不用勞師動眾到法院,而行政機關本來就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為職權撤銷原處分的職掌,稅務行政對老百姓是最高度公權力的行使,要讓人民跟國家關係和諧,就要知道在稅務行政上,如何顧及人民觀感,這是指標性案件,現在就看法院與稅捐機關如何回應我們的這些主張。
蔡孟彥指出,日本九州稅理事會一直很想推動稅法公民教育,他們認為,形式上雖然是拿當事人的錢辦事,但做的是讓稅務行政中立的工作,也是希望讓國家體制更好,國家收稅是因財政需要,但不可能運作到背離人民期待。蔡孟彥認為,稅法的實踐不應無視現實世界的事實,舉太極門案為例,敬師禮或學費的判定,要爭的應該是事實問題。從最高行一些判決來看,是有人權概念的,這樣的法官希望越多越好,國家的稅法裁判品質才能進步,而現在大學法律系,也未真的重視稅法,因各大學有稅法專職老師並不多。如果國家在收稅時只考慮財政收入,沒想到人民的期待,或人民對稅的感覺是完全背道而馳,這個國家的稅是失敗的。他舉例一個做外銷的商人,東西被刷了偽卡騙走了,銀行因此把錢要回,但他出貨時就開發票了,之後去跟國稅局要求更正交易額,國稅局說不行,一審的法官認為不用繳,二審駁回說,既然懷疑是偽卡,就不應該賣給他,這個人當然稅繳得不高興。他呼籲,這樣的論壇可以持續,能讓國家的稅制變得更好。
詹晉鑒律師認為,財政健全概念應該與另兩者平行,即減少人民的痛苦與促進經濟的發展,他期許政府,要做到上述兩者,都要有具體的方針與方案。另外,他也呼籲中選會,不要再假裝形式審查,卻做實質審理工作,他指出超徵還民完全是跟人民利益共享的公投案,應該能讓社會大眾接受。
林燦都助理教授表示,他當初也是法官,而現任行政法院法官任用,當初只被徵詢要不要成為專庭法官而已,並未審查背景,這怎麼讓人民相信法官?稅捐機關要人民繳稅,當然應該先舉證證明人民須要繳稅;而法院沒認定前,訴願就要先繳一半,才能免除被強制執行,真的沒錢打官司的人民,就侵害到他訴訟的基本權了。
張永明教授表示,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納稅牽涉生存、財產、工作等自由權,因此逐漸形成保障納稅者權利概念。納保法自2017年實施至今,租稅的行政可以直接被檢驗,就以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422號判決太極門稅案來看,該案牽涉納保法第21條規定,一、從爭點主義改成總額主義,但仍須由納稅者提行政爭訟時追加或變更主張;二、行政法院應要審理、計算、自為裁判,就是自己訂定應納稅額。該判決雖比以前進步多了,但很可惜未自為裁判,可能法院體系上,最高層級法院堅持自認只是法律審,只好發回給原審,但納保法其實未規範自為判決的法院層級,實施以來有自為裁判的,基本上都是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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