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交通部統計110年1至2月全國酒駕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計59件,受傷人數計1,881件,足顯示仍有許多人缺乏交通安全觀念、存有僥倖心態而將自身置於高度風險之中,更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危。
從層出不窮的酒駕案件中探究,肇事者多為逞一時之「快」、「勇」,究其肇因不外乎個人對單位交通安全宣導充耳不聞、自制力不足及忽視酒精殘值所致。肇事後如僥倖傷殘者,則日後缺乏謀生能力,生活陷入貧困窘境;傷重不治者,則提早結束美麗人生,讓盼望爸爸回家吃晚飯的幼兒等嘸人,讓倚門望夫歸的妻子被迫從此母代父職一人撐起家計,讓年邁的父母長輩白髮人送黑髮人,這一齣齣殘酷的戲碼,不僅賠上個人身家、性命,更給家庭帶來憂戚和永生難忘的夢魘。
酒駕一直是世界各國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為遏阻酒駕惡行,各國無不祭出重罰以為因應。為防止酒駕,許多國家都加重裁罰。酒駕罰則相對較輕的台灣,該參酌其他國家的作法,修法立重刑,杜絕酒駕悲劇再度發生。
飲宴聚會乃人之常情,適量飲酒固然為社交行為,但應以安全為重和愛惜生命為前提。若基於禮俗無法避免必須參加飲宴或聚會,預判有小酌可能時,事先指定駕駛、運用大眾交通工具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以斷絕酒駕之肇生。而每個人對酒精耐受程度不同,有些人因故必須駕車或騎車赴宴,眾人應予體諒與尊重,切勿因強行勸酒而釀成悲劇憾事。
拒絕酒駕,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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