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裁判違憲審查制度 讓人民權利救濟無漏洞
(記者 張綺雯 綜合報導) 總統蔡英文就職已滿周年,人民最企盼什麼?領導人展現能力真正做到和人民息息相關的司法改革,兌現就職演說時獲得台下如雷掌聲的承諾。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未來將新增「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大法官會議不再只限抽象的違憲審查,人民可就個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如何給人民健全的救濟制度?如何減少人民權利被法院枉法裁判的侵害?5/20(週六)上午8:30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十五)》,播出多位司法界學者專家共同探討「個案裁判違憲審查」之新興議題,並以太極門案件為例提出法稅改革建言。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也同步播出。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違憲審查制度最重要的磐石是「分權」,分權指國會立法、行政執行、司法監督各權相互作用,如果分權不清楚徹底,司法改革只是形式上的外殼。有權一定濫權,絕對權力絕對的腐敗,所以一定要監督。台灣是五權通力合作,透過嚴謹的各權分立機制,造成萬能的政府,但我們的五院果真通力合作嗎?一個太極門稅務案件拖延20年,多少關心此案的人已歸西,政府拖了2年或許還有理由可說,20年表示這個政府的功能整個失靈!20年已經過好幾個時代,為政者掌權的人真的沒有用心在此案,沒有傾聽人民的聲音,「民意常在我心」都是順口溜而已,為政者一定要解決這個案子,不能再拖下去。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信華指出,所有國家公權力行為必須基於憲法規範之下,法院所做的裁判當然可被大法官所審查,人民的基本權利,即憲法之核心價值,也因此獲得保障。吳信華認為解決問題的重要關鍵在提升法官的「憲法意識」,若法官於裁判上有注意人民權益的保障,則對裁判為憲法爭執的情況當即降低,大法官亦較可集中心力審理更重要而必要闡明的案件。亦使人民免於訴訟上的各種勞費,對人民權益的保障當更為直接。
「無漏洞的救濟體系,是法治國家的核心任務。」中興大學法律系主任李惠宗教授表示這不應該是空洞的口號,我國的司法院大法官對於人民釋憲聲請基本上採「抽象法規審查」,排除裁判憲法訴願,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呈現出極大漏洞。引進個案判決違憲審查的裁判憲法訴願,是學界共同的見解,也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重點之一,建立相關機制,降低人民權利被法院判決侵害的情形,有其必要性。李惠宗提出實務上應進行違憲審查的個案判決類型有:個案審判的法官對基本權的理解錯誤;對判決所依據的事實認知錯誤,導致判決結果的違法;採用「欠缺證據能力」的證據作為裁判之依據;採取已經被確定判決廢棄的證據作為判決認定事實的唯一依據等。特別是稅務案件,此種錯誤往往導致人民財產權受到重大的侵害,加上另外課處的行政罰,更是椎心的傷害。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范文清檢討我國目前釋憲法制,僅允許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提起違憲審查,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本身則否。法治國所有國家公權力之行使,若造成人民權利損害者,皆應有法院權利救濟管道。人民的權利若是遭到立法權或行政權侵害,得起訴請求救濟;若其權利是遭到法院的「違憲」侵害,自然也應該享有權利救濟管道。建立對法院裁判提起違憲審查之制度,使人民權利救濟管道得趨於完整,沒有漏洞。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俊杰書面發表論文,從公認萬年稅單指標性案例-太極門稅務案件中加以剖析,文中指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4年度訴字第 228 號判決」不合法理情之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確規定立法目的,是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以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但就判決主文之核心理由,其法律見解,黃俊杰舉出多項侵犯憲法保障納稅者基本權利之違憲爭議,如,違反宗教平等對待原則及法規平等適用、侵犯個別弟子憲法保障之信仰自由及意識自主權、侵犯憲法保障之宗教表現自由及宗教結社自由自主權,且構成裁判違憲恣意認定及排除傳統道教會團體會員之宗教屬性等等。
P1:城仲模表示,一個太極門稅務案件拖延20年,表示這個政府的功能整個失靈!
P2:吳信華認為解決問題的重要關鍵在提升法官的「憲法意識」,若法官於裁判上有注意人民權益的保障,則對裁判為憲法爭執的情況當即降低。
P3:李惠宗表示引進個案判決違憲審查的裁判憲法訴願,是學界共同的見解,也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重點之一,建立相關機制,降低人民權利被法院判決侵害的情形,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