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8日,良心自由組織(CAP-LC)於處理促進及保護所有人權議題的第63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3項議程一般性辯論中進行口頭發言。
此次發言提出了95歲的李萬熙總會長案例。李總會長為韓戰參戰老兵,也是新天地耶穌教會的創立者及領導者,目前因非暴力罪名被拘留於大韓民國首爾拘置所,並正在接受審判。
良心自由組織(CAP-LC)對針對宗教少數群體、疑似具有政治動機及歧視性的調查與拘留環境表示嚴重關切。儘管李總會長有固定住所,且不存在逃亡之虞,仍在首爾持續創紀錄高溫期間,被收押於沒有空調設備的收容室。這對95歲高齡收容人的健康造成重大疑慮。
聲明指出,此種待遇不符合大韓民國所承擔的國際義務。《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9條要求拘留具有必要性及相稱性,第10條則保障對收容人的人道待遇。《納爾遜·曼德拉規則》要求為收容人提供與社區可獲得的醫療服務同等程度的醫療服務,而《東京規則》則將審前拘留規定為最後手段。此外,第18條保障宗教或信仰自由。CAP-LC認為,在本案中,這項權利並未受到充分尊重。
良心自由組織(CAP-LC)請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敦促大韓民國遵守其條約義務。具體而言,要求適用拘留替代措施、允許進行獨立的醫療評估,並保障公平且獨立的審判。
聲明原文及影片片如下:
CAP-LC 影片(YouTube)
UN Web TV(原始影片)
webtv.un.org/en/asset/k11/k118fegrj7
原文文章
CAP Freedom of Conscience,《關於大韓民國李萬熙總會長審前拘留狀況的口頭發言》,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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