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辦理幸福職場宣導會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為提升各單位、學校與一般事業單位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及加強性別平等工作法知能。於10月21日、29日辦理「115年度嘉義縣營造幸福職場宣導會」,針對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業務,規劃相關法令說明及實務經驗分享課程,協助各單位及事業單位更精準掌握方向與實務操作重點。

  本次宣導研習課程,以「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及「職場溝通與工作生活平衡」為兩大主軸。內容涵蓋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法令規定、運用重點說明,並解析分享實務經驗。

 另針對職場溝通與工作生活平衡部分,這次安排了心理咨商與溝通課程,學習如何將衝突化為理性溝通,以及辨識壓力與情緒的舒緩方式,協助事業單位能有效守住管理的界線,不讓勞工把情緒帶回家。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目前有一部份的就業歧視,或性騷擾申訴案件,是源自於勞資之間無效的溝通而形成的。雇主應促以營造幸福職場環境,協助員工在工作與家庭責任中取得平衡。希望透過本次課程,使事業單位充分瞭解相關法規義務與管理重點,強化企業辦理職場員工福利與溝通協調之意願。

   另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該行為人之雇主,亦同」。違者,依同法第38條之1第2、6項規定,得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陳奕翰進一步表示,雇主不論是否接獲正式申訴,均有應盡之防治義務。若是聽聞或媒體報載,即使沒有接獲申訴,也需要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釐清,對工作場域做適當的調整。如有相關問題請洽05-3620123分機8044性別平等服務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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