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至5/31止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民眾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課徵田賦,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符合相關規定條件者,應於公告期間內向土地所在之各鄉(鎮、市)公所申請,經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符合規定者,即據以課徵田賦。

  嘉義縣財稅局說明,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

   對於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只要該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提醒民眾,5月31日前至鄉鎮市公所申請,錯過今年期限,就要等明年了。如果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鄉鎮市公所洽辦,也可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4至821、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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