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怡君/宜蘭報導〕宜縣長林姿妙涉貪被判刑停職,昨2日是6年多來宜縣府沒有林姿妙的第一天,辦公室氣氛低迷,不敢討論相關案情,但私底下議論紛紛。林姿妙涉貪案有15名被告,縣府官員占8人,除了前建設處代理處長、現任交通處長黃志良獲判無罪;包括林姿妙、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農業處長、現任勞工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前農業處科長、現任農業處代理副處長吳東原、建設處科長林志揚及龍非池等7人均被3年至5年10個月不徒刑。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他昨天已召集縣府所有主管開會,強調行政效率跟相關政策推動,不應受此案影響。
林姿妙涉貪停職案 有15名被告,縣府官員占8人 新年上班首日宜縣府氣氛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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