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籍配偶合併申報者,記得申報配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桃園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倘國人之配偶為外籍人士且依所得稅法於申報期合併結算申報者,須留意將外籍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一併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外籍人士使用居留證號,於國人申報系統中無法自動帶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需另行以網路認證帶入外籍人士所得,或至國稅局查調紙本資料後手動匯入。

  該分局提醒民眾,於申報上傳前務必確認申報戶中成員之所得資料皆已申報,以免因漏報遭國稅局發單補稅,甚至處罰。民眾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楊課長  聯絡電話: 03-3396511 轉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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