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勿違法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提醒家庭雇主,在聘僱移工時,應依核准的工作範圍指派勞務。切勿因一時方便,要求移工從事許可外的工作。例如家庭看護工的工作,僅限於照顧被看護者,及協助日常生活起居。並不包含幫忙打掃、照顧其他家庭成員,或協助搬運物品等。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若違法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表示,縣府持續加強宣導合法聘僱的重要性,避免雇主因誤解法令,或貪圖方便,導致誤觸法規。不僅受罰,也影響家庭與移工的權益,務必依規聘僱、善盡管理責任。

  如有聘僱相關疑問,雇主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撥打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05-3620123洽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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