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全力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114年12月2日三讀通過,共修正25條條文(其中新增6條)。重點聚焦「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有效提升職場安全防護機制、健全保障勞工權益。嘉義縣政府配合勞動部相關配套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新制。

 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二、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

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一)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

  (二)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三)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四、提高處罰額度: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五、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本次修法是持續精進我國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重要里程碑。縣府將積極宣導新制內容,輔導事業單位落實法令遵循。營造安全、安心的工作環境,確保勞工職業安全與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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