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環保局領航VOCs管制新標準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環境部修正「揮發性有機物(VOCs)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新制,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部分施行。此次法規更新將透過加嚴工業源排放與強化監測手段,進而達到降低臭氧濃度及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風險的目標。

  嘉義縣政府為落實環境永續發展,積極推動空氣品質改善計畫。為接軌國際環境治理趨勢,並守護縣民呼吸健康。

  嘉義縣環保局說明,揮發性有機物為臭氧的前驅物,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本次法規修正重點涵蓋三大面向:

 一、有害污染物精準管控:針對儲存丁二烯、丙烯腈、苯及乙苯等,具致癌風險之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儲槽設備,新增更嚴格的防制措施與儲存規定。

  二、監測頻率全面升級:為確保污染防制設備有效運作,將提高設備元件的洩漏檢查頻率,防範無組織排放造成的污染損耗。

  三、排放標準加嚴接軌:針對石化製程中高濃度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口,實施更嚴苛的排放限值。從源頭有效減緩空氣品質,受工業排放之影響。

 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嘉義縣政府為落實環境永續發展,積極推動空氣品質改善計畫。為接軌國際環境治理趨勢,並守護縣民呼吸健康。推動新制的核心目的,在於減輕工業活動對大氣環境的衝擊,引領在地產業邁向綠色生產。為了讓縣內相關業者,能順利度過法規緩衝期。環保局自去年起,已陸續辦理多場教育訓練,與現場輔導說明會。協助企業瞭解法規內容、設備改善技術,及相關申報程序。協助業者在接軌ESG,與環境治理趨勢的同時,降低營運風險 。

  環保局呼籲,空氣品質的改善,需政府與產業共同攜手。業者落實污染防制措施,不僅是法規要求,更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展現。透過落實新制管制,將有助於嘉義縣達成空氣品質改善,與環境永續的雙重目標。

 相關產業如對新法規有任何執行疑慮,歡迎逕洽嘉義縣環保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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