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下稱林鐵及文資處),於115年1月12日與檜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檜村公司)協議,1月15日終止「嘉義市檜意森活村營運移轉案繼續委託營運契約」,林鐵及文資處自1月16日起,收回檜意森活村經營權自行管理。
林鐵及文資處指出, 檜意森活村於102年依據促參法採OT方式,委託檜村公司營運。因營運績效符合契約優先定約規定,林鐵及文資處於113年3月1日,與檜村公司續約5年,預計於118年2月28日屆期。然因檜村公司負責人,其他之旅遊事業經營困難,造成財務問題。
林鐵及文資處多次函限檜村公司改善,並限於1月15日前,繳清積欠之租金、權利金及逾期罰金等,逾期將依規終止契約。
檜村公司負責人主動於115年1月12日,與林鐵及文資處協議,由林鐵及文資處於1月15日終止契約,自1月16日起收回經營權自行管理。
林鐵及文資處表示,收回檜意森活村經營權後,將留用檜村公司部分現場管理人員。並自13日起派員逐一與既有店家說明,討論換約繼續營業事宜。維持園區正常營運,園區服務不中斷。至檜村公司所積欠之費用,仍將依法追償,並要求負責人儘速解決與店家之債務問題。
林鐵及文資處已於114年6月,啟動檜村新促參案之前置作業。完成招商作業前,將先行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辦理公開標租。期能引入新業者,接手營運檜意森活村,持續促進嘉義地區之觀光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