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汽車出廠滿8年應實施排氣定期檢驗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為維護空氣品質,提醒車主,汽油汽車出廠滿8年,應每2年(出廠年數為偶數時),於發照月前後1個月內,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如檢驗不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檢驗日起1個月內複驗。且於複驗合格或完成改善之次年起,連續2年每年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次,直至檢驗均合格後,始回復原先檢驗頻率。

  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嘉義縣已於114年依「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完成15家汽油汽車代驗廠檢驗站認可。提供專業檢測服務,部分站點亦設有到府牽車服務,車主可就近選擇合適的檢驗站完成檢驗。

  透過定期檢驗,不僅可確保車輛排氣符合標準,確保車況正常,也有助於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放。車主應落實車輛保養與定期檢驗,共同為改善空氣品質盡一份心力。

  相關排氣定期檢驗可至線上系統查詢(網址: https://mobile.moenv.gov.tw/FuelCar/Hom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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