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朴子警分局針對有關六腳鄉在鄉間道路,有民眾手持筆電騎車一案表示,目前尚未接獲民眾檢舉違規。警方如接獲民眾檢舉,經查證後,如有明確違規部分,警方將依規定舉發違規。
警方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之規定,機車附載人員,未依規定乘坐(如讓孩童坐、站於機車腳踏板),將處駕駛人新台幣500元罰緩。另依同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之裝置,影響行車安全者,將處新台幣1200元之罰緩。
朴子警分局呼籲用路人,為確保交通秩序及用路安全,請民眾切勿讓孩童違規乘坐交通工具,也於騎乘機車時,不使用3C產品,共同維護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