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加重處罰 新制實施首日嘉市警移置保管13輛車

〔記者侯姵伃/嘉義市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修正案於1/31日正式施行,依據新修正規定,「無照駕駛」大幅加重處罰,且新增「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吊扣牌照3個月)」等處罰,本次修法旨在嚇阻心存僥倖的違規者,並保護其他守法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嘉義市政府警察局首日已取締13件,其中包含無照駕駛肇事2件,均依規定扣牌並移置車輛。

 

新舊制重點對比如下:

一、罰則提高:

 1、機車無照駕駛: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

 2、小型車無照駕駛: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

 3、大型車無照駕駛:處新臺幣4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

 4、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扣繳牌照並吊扣牌照3個月。

二、10年內累犯加重處罰:

 1、第2次違規:即處最高額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2、第3次以上:罰鍰每次累加(12,000-24,000)無上限外,吊扣牌照1年。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明志表示,近年無照駕駛事故頻傳,警方將持續針對「無照駕駛」等重大違規加強取締,呼籲市民朋友切勿無照違法上路,以防範交通事故並避免重罰及累犯,共同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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