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車輛牌照稅新政策擴大免稅範圍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根據最新修訂的「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今後若身心障礙者,因健康狀況無法取得駕照,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並提供車輛供身障者使用,該車輛可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修正前,只有身障者與車主在同一戶籍的情況下,才能享有免稅待遇。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身障者由非同戶籍的親屬照顧,因此新規定擴大免稅範圍,以符合現代社會需求。

  財稅局也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如符合前述放寬規定,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

   免稅車輛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稅額(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新台幣1萬1,230元)為限。

   若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722、725、726、731及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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