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貴賓遭不當飼養又棄置山區嘉畜所裁罰飼主並沒入犬隻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嘉畜所)去年5月,接獲民眾通報。民雄鄉一名飼主疑長期將紅貴賓犬關籠飼養,導致犬隻行動困難、健康狀況不佳。

  嘉畜所隨即派員訪查,依法責令飼主限期送醫治療,並改善飼養環境。惟後續追查,發現犬隻被棄置於大埔鄉偏遠山區。

 嘉畜所依棄養及未履行飼主責任等違規事實,裁處劉姓飼主合計11萬3,000元罰鍰,並沒入犬隻。

  嘉畜所表示,稽查員接獲通報後,前往訪查。確認犬隻長期關籠,且行動異常。顯示飼主未善盡基本照護責任,當場依法要求飼主,限期帶犬隻就醫治療。同時改善飼養方式與活動空間,以維護動物福利。

  嘉畜所於114年6月4日進行追蹤複查時,發現犬隻已不在原飼養地點,飼主表示已將犬隻送人,卻無法清楚交代去向。

   後來稽查員在處理緊急救援案件時,在大埔鄉偏遠山區公車站,救援到一隻被關在籠內、疑似遭棄置的紅貴賓犬。經比對犬隻外觀特徵、毛色、體型及籠具。確認即為前案,遭要求限期送醫,與改善飼養環境之犬隻。救援當下的紅貴賓精神與健康狀況不佳,若未即時發現,恐有生命危險。

  嘉畜所函請劉姓飼主提出說明,惟飼主未到場陳述意見。其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包括棄養動物裁罰3萬元、犬隻未完成絕育裁罰5萬元、未辦理寵物登記裁罰3,000元,未施打狂犬病疫苗裁罰3萬元,合計裁罰11萬3,000元,並將犬隻沒入。該犬隻經治療後,由當初通報的愛心人士領養。

  嘉畜所鄭重呼籲,飼主在飼養寵物前,務必審慎評估自身照顧能力,一旦飼養便應終身負責,切勿因一時不便,或個人因素任意棄養。

   飼主應提供適當飲食、活動空間,及必要醫療照護。並依規定完成絕育、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疫苗注射等飼主責任。

 民眾如發現疑似不當飼養或棄養情形,可主動通報1959,或嘉畜所(05-3620025)動保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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