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侯姵伃/嘉義市報導〕為強化道路交通安全並遏止無照駕駛違規行為,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自115年1月31日無照駕駛新修法施行後,持續加強取締與宣導,統計新法上路近1個月以來,警方共計舉發無照駕駛 181件,顯示仍有部分民眾心存僥倖違規上路;嘉市警局分析取締案件年齡層分布,其中未滿18歲17人、18歲至64歲132人、65歲以上32人,顯示無照駕駛行為並非集中於特定族群,各年齡層皆有違規情形。另在取締案件中,涉及交通事故而舉發無照駕駛計85件,顯示無照駕駛對道路交通安全仍具有一定風險。
為遏止無照駕駛行為,相關法規已於115年1月31日修正施行,大幅加重無照駕駛處罰。依規定,無照駕駛機車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駕駛小型車可處 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駕駛大型車則可處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並新增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吊扣牌照3個月) 等處罰措施,以強化嚇阻效果。
若於 10年內再犯無照駕駛,處罰將再加重:第2次違規將處最高額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第3次以上違規,罰鍰每次再增加1萬2,000元至2萬4,000元,且無上限,並吊扣牌照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