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中埔警分局前些日子接獲報案,指出有民眾對中埔鄉鄉長未發放紓困(或振興經濟)金而感到不滿。遂在網路社交平台,針對鄉長發布不當言論。
中埔警分局調查發現,相關內容涉及貶損人格及社會價值之字眼,有公然侮辱嫌疑。遂循線通知嫌犯到案說明,續於3月27日,以涉犯公然侮辱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中埔警分局強調,對於民眾提告的案件,該分局均秉持行政中立,與執法嚴正的立場。於受理後立案偵辦,再將調查結果與證據,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
中埔警分局提醒,對於政府政策之成效、公共事務之得失進行理性評論或嚴厲批評,皆屬於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
然而,若發言內容並非針對特定事務之評論,而是以抽象的辱罵、汙衊性字眼進行人格攻擊,足以影響他人尊嚴與社會評價。則可能構成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中埔警分局呼籲,網路世界並非法律真空地帶,任何人在網路上留下的足跡,皆須負法律責任。「言論自由不得無限上綱」,請網友們在表達政治觀點或個人不滿時,務必保持冷靜理性,尊重他人名譽。警方將持續維護社會秩序,嚴查不法行為,確保公民權利不被惡意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