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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4/07/26 05:10:00 PM
發稿人:張鎰三 | 修改新聞稿
凱米颱風致災 嘉義縣政府啟動關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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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受凱米颱風環流影響,嘉義縣多處超大豪雨造成淹水災情,各鄉鎮市公所依受災狀況,開設收容所安置居民。因應風雨影響居民餐飲及生活需求,嘉義縣政府啟動關懷機制,運用嘉義縣紅十字會物資車運送105個福慧床,並連結慈濟基金會準備2,876份便當,由災害志工及慈濟志工們協助載送,關懷受災戶。 
  縣長翁章梁指出,颱風過後各地都有傳出災情,災害應變指揮中心將持續關注各鄉鎮災情,縣府各局處將持續通力合作,感謝各志工及時協助,公私協力,一起度過難關。 
  社會局提醒,依災害救助相關規定,民眾如有因災造成住屋淹水或毀損,經實地勘查,可申報災害救助金,相關救助規定如下。 
  一、死亡救助:每人發給二十萬元。(一)因災致死者。(二)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三)因災害而失蹤,經法院依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確定其死亡之裁定確定者。 
  二、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二十萬元。 
  三、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每人發給十萬元。 
  四、安遷救助:住屋因災致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每人發給2萬元(戶籍所在及實際居住,最高5〜10萬元)。 
  五、依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除以上四點外,另有住戶淹水救助:實際居住住屋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為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住屋因水災淹水屋內達50公分以上,每戶5,000元。 
  社會局表示,民眾可至社會局網站(https://sabcc.cyhg.gov.tw/,首頁/表單下載/社會救助科)下載災害勘查表申辦,如有任何疑義可就近至居住地鄉鎮市公所洽詢,或電洽社會局05-3620900分機2618或2600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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