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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4/12/13 05:03:00 PM
發稿人:張鎰三 | 修改新聞稿
嘉義縣房屋稅差別稅率2.0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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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今年7月1日實施,114年5月1日開徵房屋稅後即採新制計算,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對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的民眾可謂利多消息,可減少約16.67%房屋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嘉義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經計算以135萬4千元為基準。截至113年11月止,114年期全縣約有4萬3000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 
  財稅局說明,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係指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登記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率為1%。  
  財稅局進一步指出,嘉義縣「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依據財政部113年4月1日公告基準計算,以嘉義縣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0.3%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 
  嘉義縣114年期(課稅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35萬4千元,房屋現值超過該基準之自住房屋,無法適用1%稅率,仍按自住稅率1.2%課徵。 
  財稅局也提醒民眾,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享有自住優惠稅率。如果尚未登記戶籍,最晚需在114年3月24日前完成。 
  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自114年期改按非自住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與自住適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之多。 
  財稅局網站設有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宣導動畫影片、Q&A及懶人包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7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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