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巴拉刈」農委會仍自二月一日起全面禁用

記者張鎰三/嘉義縣報導
農民反對停用劇毒農藥「巴拉刈」,但農委會仍自二月一日起全面禁用,違規使用最高罰十五萬元。
農委會鑑於劇毒農藥「巴拉刈」每年造成全台二百人死亡,為降低農藥不當使用風險,農委會原訂去年二月一日起全面禁用巴拉刈,但農民反彈聲浪過大,農委會宣布延後一年,巴拉刈在今年二月一日退場,並公告「壬酸」等其他替代資材,不過農民至今仍持續爭取撤回禁令。
一0六年起農委會推動化學農藥十年減半政策,以非化學資材、低毒有效化學藥劑取代高風險農藥,至今陸續禁用三十種高危害風險農藥,另限用八十七種農藥,其中巴拉刈爭議最大。巴拉刈是帶有劇毒的除草劑,效果顯著且對農地友善,不易殘留於土壤,加上價格低廉,農民長年使用,一旦禁用影響相當大。
由於巴拉刈易被當作農業以外不當用途,且農民噴灑時若未做好防護措施恐致生理傷害。但多數農民仍認為壬酸價格偏高、效果也不如巴拉刈,要求可適當管制但非全面禁用。
農委會重申巴拉刈於二月一日起全面禁用,不會改變,農民如仍持有巴拉刈可向農藥生產或販賣業者辦理回收。業者也應回收或銷毀,若仍囤積使用被查獲,可依農藥管理法罰鍰一萬五千元至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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