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區監理所表示營業車109年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延至4月1日開徵
嘉義區監理所表示營業車109年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延至4月1日開徵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因應嚴重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衝擊,交通部已訂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公路總局並辦理109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之修正公告,對汽車運輸業補貼109年汽車燃料使用費50%,今年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延至4月開徵,繳費期限至4月30日止。

嘉義區監理所所長李輝宏指出,營業車補貼對象,包括: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等,補貼其今年汽車燃料使用費50%;另遊覽車客運業車輛,前為因應觀光相關產業營運衝擊,已自108年10月(冬季)起免徵其汽燃費至今年9月,續於今年冬季,再補貼燃料使用費50%紓困措施;並說明本季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單將以應徵金額50%核徵,並載明當季應繳納金額、政府補貼金額及實際應繳納金額,並呼籲雲嘉南地區營業車業者,請按時繳納,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歡迎多加申請電子繳款單或利用約定扣款方式繳納,轉帳繳費真省力,自動扣款真便利。

請利用多元繳費多管道,車輛所有人可選擇利用電話、網路、約定扣款、金融機構、郵局及超商等方式繳納者,不必負擔手續費;但以信用卡繳納者,相關自付手續費金額,請逕洽各發卡行庫。

承辦單位:嘉義區監理所
連絡電話:(05)362-3939轉401
承辦人:吳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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