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呼籲藥物不是伴手禮,網路嘸通胡亂賣

記者張鎰三/嘉義縣報導
民眾因不諳法規,透過網路誇張文案交易食品、化粧品及藥物,也因此常接到約談通知或開罰案件,嘉義縣衛生局一0八年針對食品、化粧品及藥物違規廣告共開出一百十二張罰單,罰款三百二十七萬元。衛生局分析違規廣告平台以網路案件高居首位,主要是食品、藥物、化粧品因宣稱誇大、不實廣告詞、販售藥物不具藥商資格及未申請廣告核定、查驗登記而遭裁罰。
衛生局指出,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瘦身、減肥類占第一位,其次是增加抵抗力,宣稱護眼、護肝、降血糖分居第二、三位;違規化粧品則以宣稱除皺、改善過敏膚質為第一位,其次是宣稱具消炎、消腫功效等。
  許多民眾出國旅遊習慣大肆採購藥物或化粧品,嘉義縣衛生局呼籲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須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藥粧店買得到的非處方藥如頭痛藥、感冒藥等,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為限。中藥材部分,每種最多一公斤,合計不得超過十二種,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十二瓶(盒),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為限,隱形眼鏡單一度數六十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詳細規定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查詢。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酒精及手部清潔類產品需求量大增,藥用酒精或藥用乾洗手液屬乙類成藥,民眾不得擅自於網路或其他未經許可的場所販售,若未領有藥品許可證的酒精、乾洗手產品屬一般商品,不得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若經查證屬實,可以依違反藥事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處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嘉義縣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表示,食品僅供人體所需營養及熱量,化粧品僅用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民眾未取得藥商或相關資格,請勿擅自在網路販售藥物或未經查驗登記的藥物(食品),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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