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者,嘉義縣財政稅務局主動辦理退稅
【記者謝敏政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為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依住宅法規定制定「嘉義縣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凡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者,且經主管機關(經濟發展處)認定的公益出租人,該出租房屋的土地,依上開自治條例規定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嘉義縣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已經公布施行,該局將依據縣府經濟發展處提供108年公益出租人名冊,主動寄發退稅通知單。
財稅局呼籲,接獲退稅通知單的公益出租人請在109年9月18日以前,以掛號寄回退稅通知單或併同通知單傳真自身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資料,即可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提高退稅效率,如逾期未能回覆,也將主動寄送退稅支票。
財稅局再次提醒,民眾接到公益出租人退稅通知單,如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者,嘉義縣財政稅務局主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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