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地價稅繳納十一月三十日截止
記者張鎰三/嘉義縣報導
一0九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在一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截止,依現行稅法規定,若一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仍尚未繳納,每逾二日應加徵一%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十五%,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請尚未繳納的民眾儘速繳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請注意繳款書記載內容,如有不符,請立即向該局申請更正。若未接獲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可就近向該局土地稅科、民雄分局及稅務入口網站申請補發,亦可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洽詢,或請撥打電話:總局(05)3620909轉811、814-817、民雄分局(05)2260505轉111至116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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