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物品涉刑責
刑法上的侵佔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之物」為成立要件。像租用汽車到期後不歸還,這種「將持有轉變為所有」的情況就是侵占。依照刑法第335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依同法第338條規定,侵占罪責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若已報請司法機關偵辦,縱使行為人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檢警還是會依法偵辦!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