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明文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申請自我處分並要求採最高罰則
記者張鎰三/嘉義縣報導
立委陳明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他申請自我處分並要求採最高罰則,嘉義縣衛生局裁罰最高罰鍰一萬五千元。秀林國小賴校長同樣罰鍰一萬五千元。
嘉義縣衛生局表示,立委立委陳明文參與公共場所活動,未完整佩戴口罩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一案,陳委員十九日做完PCR採檢,二十日出入公共場所未配戴口罩,二十一日已委託同仁,申請自我處分並要求採最高罰則。衛生局已受理並完成相關行政程序,依防治法三十六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裁罰最高罰鍰一萬五千元元。
另外,確診秀林國小賴校長十八日晚,曾參加民雄鄉公所舉辦的村鄰長餐會,逾千人參加。也因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最高裁罰一萬五千元。
趙紋華呼籲,若民眾有足跡重疊者,採檢後三天內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若必要需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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