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期程: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執行地點:國道1號路竹交流道至西螺交流道南、北雙向及國8號0公里臺南端交流道至9.8公里新市交流道東、西雙向(新營服務區及仁德服務區南北雙向)
三、執行摘要:
(一) 經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去(110)年高速公路因未繫安全帶死亡之人數共計20人,占去(110)年死亡交通事故的3成。根據研究顯示,在高速公路行車,未繫安全帶的致死率高出有繫安全帶的3.6倍。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本大隊呼籲用路人,只是簡單的一個動作就能保住自己的生命安全,民眾應養成習慣,不論駕駛人或前後座乘客,上車應立即正確繫上安全帶。為減少因事故時造成重大傷害及死亡,維護高速公路用路人之
行車安全與生命安全,本大隊除持續宣導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務必正確繫妥安全帶,並在執行取締未繫安全帶交通專案路檢勤務加強取締,另選擇不妨礙交通之制高點,以逕行舉發方式取締未繫安全帶之違規,盼民眾能正視繫安全帶之重要性,以保障用路人之安全。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緊扣幸福的依賴,乘車請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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