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毒品
行政院官員表示,未來警方執法,不會隨便攔車做尿液檢測以確認有無吸毒,將視個案處理並有一些條件,比如攔車檢查發現有服用毒品的可疑跡證,包括車上發現毒品或相關吸毒用具等,才會啟動毒駕的處理、對其驗尿,不會有擾民問題。,現行刑法一八五條之三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下罰金。明定毒駕者尿液驗出陽性反應就構成公共危險罪,「陸海空軍刑法」有關軍人吸毒駕車的處罰規定也同步修正。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