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怡君/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選前偵辦現金賄選案件,查出苑裡鎮民代表賴姓候選人,涉嫌以每票500元買票,23日發動搜索,在賴的樁腳處查扣來不及發出的賄款3萬5000元。開票出來,賴落選後,才於29日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賴及其樁腳2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但均無羈押必要,檢察官訊後,諭知5萬元交保,其樁腳及選民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強調,無論選前、選後均秉持一貫堅持反賄選的立場,繼續查辦現金賄選案件,使利用金錢影響選舉結果者確實負起其刑事責任。為全國民眾感受到檢察官維護選舉公平的決心。並且為提昇我國民主政治。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
選前現金賄選 苑裡鎮代落選人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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