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 南投市代歐陽燦岳一審判緩刑5年繳公庫80萬
〔吳怡君/南投報導〕國民黨籍南投市民代表歐陽燦岳,去年11月的9合1選舉為尋求市代連任,在競選期間買票,他在市代號次抽籤前就以每票500元代價,交付現金給簡姓樁腳,請他代為買票。簡姓樁腳向林姓選民等3人交付現金8500元,請他們與家人投票給歐陽燦岳,南投地院ㄧ審宣判,歐陽燦岳被依違反選罷法之交付賄賂罪名判刑2年,緩刑5年,但要向公庫支付80萬元,並進行2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5年。簡姓樁腳判刑1年7個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元,褫奪公權3年。
歐陽燦岳是去年9合1選舉中,南投第2位因賄選案被判刑的當選者,第1位是南投縣議員曾振炎,他在一審判決前先辭掉縣議員,1月底南投地院以違反選罷法之交付賄賂罪名,判刑2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地檢表示,本屆地方選舉雖已結束,對於相關選舉情資,仍由檢察官積極偵辦中,不因選舉落幕而鬆懈,以維護選舉公平及民主政治。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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