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提醒5月1日起4種情況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將開罰
勞動部於今年2月正式核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4種開罰情況,嘉義縣政府提醒,義務單位自5月1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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