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林管處簽署水漾森林環境維護公約

警訊時報特派記者張鎰三 嘉義報導
水漾森林因景色優美,早已成為熱門的登山路線,但遊客蜂擁而至的結果,衍生環境髒亂及協作業者占用營地等爭議。
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特別於5月17日召開座談會,督促協作業者,應依森林法規定,勿占用營地,並應妥善維護環境整潔。
會中並分享臺東林區管理處管理戒茂斯營地的經驗,與會的業者都表達可全力配合辦理,最後更共同簽署水漾森林環境維護公約,宣誓公私協力共同維持山林清淨的決心。
水漾森林是因921大地震,造成嘉義石鼓盤溪上游的河道受阻,而形成的堰塞湖。枯木立在湖中的夢幻奇景,成為熱門的登山路線。尤其假期人潮眾多,日前有山友反映,水漾森林被商業協作搭八成滿的帳篷,及於水源處洗滌污染水體等問題。
嘉義林管處17日召開座談會,告知協作業者依森林法第五十一條第1項規定,占用林地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43條規定,森林區域內擅自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座談會也分享友處管理戒茂斯營地經驗,如協作業者仍有占用營地及堆積廢棄物,該處依森林法或廢棄物清理法裁罰。
嘉義林管處請協作業者應約束所屬工作人員,宿營完畢後務必於當日將裝備收妥帶下山,勿長期占用營地,或將裝備堆置在附近林地內,且應將垃圾及廚餘帶下山,不得有堆積廢棄物,或於水域清洗鍋碗餐具等污染環境水體之行為。
此外協作業者也建議,可於水漾地區尋覓適宜地點增設生態廁所,林管處也允諾積極辦理。
嘉義林管處呼籲山友從事登山活動,要注意自身的登山安全,遵守無痕山林七大準則,包括尊重其他使用者,不污染環境,把廚餘及垃圾帶下山,共同維護優美乾淨的山林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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