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 國民黨彰縣議員施嘉華判3年2月
〔記者吳怡君/彰化報導〕去年九合一大選十一月間,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施嘉華與其父施復興協助選區內村里長、代表候選人,訂製原子筆等「競選文宣品」卻不收錢,檢方發現,施嘉華與其父找來林姓村長、周姓、邱姓代表等候選人,以「贊助」名義幫每人製作原子筆、口罩、打火機等競選文宣品,價值從七千五百元至七萬多元不等,事後未收取貨款。法官審理後,認為施嘉華提供文宣品目的,是希望對方能投票支持自己,此行為構成賄選。因此判處施嘉華三年二月、施復興三年四月,邱姓代表、林姓村長各處三月、五月徒刑。
地檢表示,本屆地方選舉雖已結束,對於相關選舉情資,仍由檢察官積極偵辦中,不因選舉落幕而鬆懈,以維護選舉公平及民主政治。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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